随着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化3.0时代的到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审计工作中,是大数据环境下审计发展面临的必然趋势。
一方面,它有着高效抓取并处理数据的特性,这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大数据审计工作给予了支持。另一方面,这为审计风险管理带来了难度,也对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大数据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研究,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模式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
一、培养与引进大数据审计的相关人才
知识经济新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经悄无声息地进入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的工作方式也有了很大革新。传统的审计工作方式已经不能和日益增长的海量数据相适应,这对审计人员工作技能提出了新的挑战,熟练地将大数据和工作内容结合起来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最有效途径。
而审计行业极其缺乏大数据人才,审计工作人员只有不断地充实专业理论知识和适应新时代下的应用技术,才能在职业发展上有深层次的突破。不难发现,近几年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都在积极地培养相关人才,包括产教融合的新型培养机制,或者是高校在人工智能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改变。
2020年,已经有130所高校新增了“人工智能”专业,62所高校新增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59所高校新增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必将有力支持审计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早,现有员工多是在大数据技术兴起之前就入职了。因此在工作方式上仍延续着传统做法,对于工作环境的转变产生了非适应性。而事务所本身对于有关大数据在审计工作中应用的相关培训也较少,为此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强化在职员工的大数据知识体系与操作技能会计师事务所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工作人员思维的创新、知识体系的积累、实操技能的更新以适应大环境的不断改变。因此相对系统且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是不可或缺的。
在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中,都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并且对审计行业发展有个人态度的审计人员。他们缺少的是如何将经验与新的工作方式相结合的系统性学习。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此方面的专家对所有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对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操作、建立审计数据分析模型以及运用大数据进行风险评估等进行教学指导。
可以采用现在流行的网课教学模式,专业老师录制好理论部分的课程,审计人员可以有弹性地支配自己的学习时间,有问题可以直接和大数据老师沟通并立马得到解决,另一个好处就是审计人员可以反复观看并汲取重要知识点。在到达规定的时间节点,大数据老师立马安排线下实操课程,及时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操上。
第二,完善招聘体系,吸引大数据人才通常工作人员的招聘分为两个方式,一个是校招考试,另外一个就是社会招聘。往年事务所招聘专业仅限于与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主要集中考察专业知识以及实际参与的审计项目为主。
一方面是这种招聘方式很难引进大数据相关人才,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大数据相关专业的开设主要集中在重点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春招或者秋招的时候走进高校,大力宣传。要针对性地招收一批大数据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让更多大数据专业的学生了解到审计行业也缺乏相关人才。
此外,在许多非主流城市的财经院校与知名大学都开设了联合培养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招聘目标转向财经类本科生。一方面,避免和其他有名大所的正面竞争,从中择优选择出符合要求的大数据人才。另一方面,与硕士生相比,本科生具有年龄优势,可塑性强。
二、健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分析体系及共享平台
大数据的应用使得数据的处理与对比的实用性更强,审计人员将个人工作经验与专业理论基础应用于大数据软件上,能够快速、精确地找到所需信息。但目前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大数据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不仅仅是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的简单集合。需要统计领域、财会领域、计算机领域等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共同研发出方便审计人员使用的审计系统。
与只有两方主体参与的传统审计模式相比,大数据共享平台作为第三方,必须确保各类数据传输的独立性与安全性。例如,函证程序是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事务所会面临大量的业务数据去实施函证程序,从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到确认发函信息等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所以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是当下最紧急的任务。
目前,许多企业都有自己的数据共享平台,但是并未得到大范围普及。这就需要各个被询证机构的配合,建立多方共享平台,将不同企业的函证信息收集归类,以便随时抽取查看。只有拥有统一标准的数据库,才能实现三方平台的共享工作。
三、加强数据采集、输送监管力度
将大数据融入审计工作是知识经济新时代的必然趋势,国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保其长远发展。但目前对于大数据在审计作业中的应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和审计准则来对其进行限制。
由于缺乏法律基础,共享平台的构建、传输等运行活动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如果审计程序一旦在大数据平台上开始运用,并且数据遭到了破坏,很难判断出责任人到底是平台创建者还是审计人员操作不当。
举例来说,在函证程序中,为了实现函证流程信息化,就需要将纸质函证转变为网上电子函证模式。而我国目前对于函证制度仅明确提出了有关纸质函证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函证模式并没有提及。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财政部和银监会也发布了相应的通知,鼓励银行建立统一的函证处理中心,但是关于如何实施函证处理中心的流程、工作安排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展开。因此,要全面实现函证流程信息化,就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建立大数据审计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确保大数据平台的安全,防止客户数据丢失、泄露等风险。二是建立数据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和访问文权限机制;再次,对大数据平台中出现的审计风险,要有相应的追溯性渠道,明确平台建设者和平台使用者的责任,一旦出现审计风险,可以明确责任,可以明确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总结
大数据和云服务的发展,对我们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信息技术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现代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传统的审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大数据环境的要求。众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谋求审计风险管理转型,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的管理水平决定着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好坏与否。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培养与引进大数据审计的相关人才、健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分析体系及共享平台、加强数据采集、输送监管力度等措施系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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