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领域,著作权价值评估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著作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合理评估企业拥有的著作权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以及著作权产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都有重大促进作用。
著作权价值的评估方案可以分为三个大类:一类是遵循劳动价值论,从生产投入的角度对价值进行评估,即成本法或称重置成本法:一类是建立在均衡价值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寻找类似著作权作品的市价来进行估值,即市场法;另一类是从著作权需求方出发,以著作权权利能够带来的收益评估著作权价值,即收益现值法。本文分别从这三类方法进行研究。
(1)著作权的成本法评估
著作权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著作权价值评估=重置成本×成新率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
①取得重置成本
在评估著作权的重置成本时,根据情况的不同,采用的方法也就不相同。在著作权的历史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财务核算法和指数调整法。
不管采用财务核算法还是指数调整法,都首先要确定被评估著作权的实际成本(历史成本)其关键就在于确定哪些成本因素可以计入著作权价值,一般情况下,的可以计入著作权价值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考察创造环节的人工成本)、办公设没各的用品、人员培养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翻译、差旅费。在取得历史成本后,将其中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分别按照现时的价格标准进行重新计第,就得到了重置成本(财务核算法);或者选用合适的价格趋势指数,将历史成本转化为现时成本,也可以得到重置成本(指数调整法)。
当著作权的历史成本无法可靠计量时,重置成本的计算是很困难的,如果著作权的成本构成结果清晰,每种成本在市场上又有类似成本价格,可以通过成本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著作权的重置成本,这是成本法与市场法的综合运用。
②确定成新率
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有形损耗,因此只能采用间接的方法测算其成新率、较为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预测尚可使用年限法著作权是有限的保护年限,假如著作权在每年中的经济损耗是一定的,那么尚可使用年限和总使用年限的比值即可表示成新率。使用这方法的关键在于通过专业人员的经验以及调研等合理确定使用年限,若著作权的使用年限完全由合同决定,则无需进行预测。二是摊销余额法,用摊销余额和总成本的比值测算成新率,该方法更适用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
分别测算出重置成本和成新率之后,运用以上公式即可评估出著作权的价值。
(2)著作权的市场法评估
要使市场价格接近均衡价格,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同时也是市场法的适用条件:一是必须有一个该著作权进行交易的活跃市场;二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有足够多的类似著作权在市场上交易;三是类似交易的价格信息在市场上能够非常容易得到;四是这些交易价格应当是独立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格。
使用市场法,前提是要寻找具有可比性的著作权交易价格信息,该方法操作简单,易于理解,但操作的难度却比较大,因为著作权之间的可比性较低,交易较少,很多交易信息又由于保密因素不易获得。尽管如此,对于一些成本与收益都难以确定的著作权而言,市场法仍是较佳选择。
市场法基本公式为
被评估著作权价值=同类交易实际价格ⅹ调整系数
(3)著作权的收益现值法评估
收益现值法,是将被评估的著作权作品在剩余使用期内能够产生的未来货币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折算成当前的货币量,并以此来判断著作权价值的评估方法。该方法是以著作权的经济价值为评估对象,通过计算著作权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评估。从著作权使用者的角度看,以著作权能够带来的“效用”和收益评估著作权价值,是最合理的,因此收益现值法是著作权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收益现值法具体的量化计算方法类似前述的商标的收益现值计算方法,在此不再赘述。
收益现值法主要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情况,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来确定价值,因此收益法要求未来收益可以比较准确地进行估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有时会很高,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期限、未来特定时期内能够获得的收益额以及著作权在使用过程中的折现率都比较难以确定。
著作权的价值评估是著作权价值的核心判断标准,同时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也有利于推动著作权资产的合理流转与高效利用,因此,对科学、合理的著作权价值评估方法的探索亟待各方的努力与参与,这三种评估方法各有利弊。在具体的著作权价值评估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作品价值评估,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地将相关的所有因素考虑进来,尽可能地接近著作权的真实价值,不可能采用一劳永逸的评估方法。甚至说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我们很难实现精准评估,必然存在一定误差。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