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7月29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修订过程中,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经济增长数据,对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要求由50亿元调整至300亿元,营业收入总额要求由4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要求由2亿元调整至10亿元,实收资本要求由8亿元调整至50亿元等,基本与经济增长水平相符。
二是明确企业集团货币资金不低于50亿元、成员单位数量不低于50家的条件,强调企业集团自身的资金归集能力和成员单位的数量规模要求。
三是增加非金融企业作为控股股东须连续盈利3年以上、净资产率不低于40%、权益性投资比例不高于40%等条件,强调对控股股东的更严格要求。
四是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调整至10亿元,以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体现了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向,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此外,《征求意见稿》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明确了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设立财务公司,也可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财务公司的准入条件与中资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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